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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权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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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我是一名四川来银打工的厨师。今年10月,我被餐厅漏电的消毒柜砸伤。经过一次复位手术及多次检查,餐厅只给了我4000元精神补偿费。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我现在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? 邓 超

 

本报记者 杨 超

  邓超的手现在还是有些“不好使”,而每当想起在银川打工的经历,他依然很痛苦。

  今年9月24日,经朋友介绍,邓超到银川市一家餐厅当厨师,月薪1500元。但上班仅十几天,邓超就出事了。10月5日,因工作需要,邓超到餐厅消毒柜里拿餐具。不料消毒柜漏电,邓超的手当场被电,消毒柜随之将他砸倒在地。餐厅厨师长让感觉有些难受的邓超回宿舍休息,但走到半路,邓超突然昏倒,被一位出租车司机送到了宁夏人民医院。经诊断,邓超左肩膀骨移位,需要做复位手术。一个星期后,邓超再次来到宁夏人民医院复查,医生诊断说他肩膀又移位了,需要再做一次复位手术。为确诊,餐厅负责人带着邓超先后到国龙医院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。10月26日,经过肌电图检查,邓超做了一个疗程的骨疗,医生认为他需要疗养才能康复。由于肩膀受伤、手用不上力,邓超无法再当厨师。11月7日,邓超无奈地与餐厅达成协议,返回家乡继续治疗。

  记者联系了邓超打工的餐厅“辣膳房酒楼”。餐厅负责人詹经理告诉记者,邓超受伤后,他们一直积极为其检查、治疗,先后支付2000多元。后与邓超协商,如果继续留在银川疗养,餐厅负责吃住;如果邓超要回乡,必须与他们签订协议,餐厅支付给他4000元精神补偿费。詹经理称,邓超应聘到餐厅打工不足3个月,还没有为其办理劳动合同。记者调查发现,目前像邓超一样的短期工发生工伤的事情有很多。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伤保险,一旦发生意外事故,这些农民工的权益根本无法保障。虽然邓超有人负责治疗并给予一定补偿,但留有后遗症的他今后如何维持一个家?那些受伤却无人负责的农民工,又该怎么办呢?


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7-12-5 11:04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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